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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教代会制度


公司教代会制度

教代会是学院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和基本制度,是院领导与教职工沟通的重要渠道。院教代会的主要职责是将院里的工作情况向教职工汇报,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并反馈给院部。通过院教代会的形式使教职工对全院的工作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使大家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促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

一、院教代会的领导

院教代会是在党总支领导下,实行的一种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党总支要把院教代会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在筹备、召开教代会之前,应成立由书记牵头,分党委、行政、工会三方面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筹备工作。在选举教代会代表,确定大会议题、议程及组织协调、教代会职权落实、提案等方面,都应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二、院教代会的民主管理

院教代会既是校教代会的延伸,也是学院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要充分发挥公司教代会的作用,完善院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学院的信息(政务)公开。建立和落实工会主席参加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并具有表决权,参与源头决策。凡有关本单位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到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充分听取教代会的意见,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或通过。

三、院教代会的规范化建设

要充分重视教代会代表的构成问题,代表成员要有广泛性。要坚持把那些政治思想强、民主作风好、参政议政水平高、敢于坚持原则的教职工代表选到教代会中。院教代会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若遇重大事项需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的,可增加次数和适时召开;因特殊原因当年不能召开会议的,应事先征得校工会的同意,并向本单位教职工做出说明;提交大会讨论的文件,应广泛、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在基本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再形成决议;若意见分歧较大时,应缓议或暂不提交表决,尽量避免简单化操作;教职工大会要按照教代会的具体程序召开,认真行使教代会职能,不能以一般的教职工大会来替代教代会的召开。

四、工会自身建设

院工会负责院教代会的组织工作,在分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教代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工会要自觉接受分党委的领导,定期向汇报工作。工会干部增强学习的自觉性,提高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水平。要正确处理好维护与支持的关系,在代表、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要尊重和支持行政领导行使指挥权。教代会应努力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引导和教育教职工自觉维护学校和本单位的大局,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工作,促进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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